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買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中國,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內容;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只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實現全面深化改革這一總目標。
  法治思維強調思想轉變,突出黨對有巢氏房屋法治的理念態度,在思想層面對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法治方式是行為準則,在操作執行層面對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應該處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問題:全面深化改革要進一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借款全面深化改革要依法而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用法律制度加以鞏固。
  一系統傢俱、全面深化改革要進一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憲法法律權威,就是指法律在整個社會調整機制和全部社會規範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堅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任何組織、任何政黨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法律褐藻醣膠是最高的權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在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分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志著我國已經步入了全面有法可依的新時代。
  全面深化改革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求在改革過程中,堅持法律在調製機制和全部社會規範體系中居於主導和至上地位。在改革過程中,應避免以政策、道德、習俗等調整手段或其他社會規範衝擊或代替法律,避免以個別領導的價值判斷來代替法律的價值判斷。
  全面深化改革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求社會主體的一切行為都要以憲法法律為基本準繩。它不但要求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更要求執政黨的行為必須依據憲法法律,而不允許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對於社會公眾來說,要自覺地認同和崇尚憲法法律,並外化為積極主動的實際行為。而對於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面深化改革,就應當以憲法法律為最高權威;進行改革的實踐探索,不得違背憲法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求社會成員尊重、信賴和崇尚憲法法律。在改革實踐中,應當遵從憲法法律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實現由“應然”法治到“實然”法治的跨越。如果在改革過程中,憲法法律失去權威,由立法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憲法法律就成為一紙空文,形同虛設。當憲法法律形同虛設時,建立“法治中國”的目標也就只能是空中樓閣,全面深化改革也將無從談起。
  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制度建設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方面及其各領域、各環節。在全面深化改革階段,應對制度建設的內容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進行總結和梳理。無法可依的,應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有法可依的,應梳理出如何進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執法、司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12年12月4日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講話中所指出的,就是“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因此,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讓憲法法律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只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能不斷開創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局面。
  二、全面深化改革要依法而行
  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求改革必須依法進行。市場經濟強調的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必須規範政府行為,減少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實現市場主體自主決策、分散決策;必須保護財產權利與人身自由,保證市場主體平等地位,實現公平競爭;必須貫徹誠實信用原則,降低交易成本;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有效解決爭議,維護市場秩序。法治的規範性與權威性,可以有效規範與制約政府行為,防止權力被濫用,可以使全社會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風氣,維護市場秩序與社會秩序。法治保護權利與自由的基本價值,與市場經濟自由交換的內在要求高度契合,能夠使兩者相互促進,共同推動社會發展。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或者說是法治的市場經濟。沒有法治保障,市場經濟難以持續發展;沒有市場經濟作為基礎,法治也會因為缺少內在的價值和靈魂而很難確立權威。
  改革自身需要法治保障,要求改革必須依法進行。今天的改革步入深水區,社會轉型、矛盾日益凸顯,多年遺留下來的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積累的問題大多觸及深層矛盾和衝突。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更大凝聚改革共識,更順利解決改革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有助於改革突破舊體制、舊習慣、舊利益格局的束縛。
  改革者需要法治保障,要求改革必須依法進行。如果沒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沒有依法改革,改革者的命運以及對改革的評價,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容易使我們的改革者在擁有勇於探索、先行先試、勇於擔當的精神的同時,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依法進行改革就能為改革者提供法治保障,並規範改革行為,進而更好地激勵改革者大膽創新。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規範改革者的行為,限制改革者的權力,這實際上是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改革領域中的反映。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深化改革問題上,以及在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而行方面,已經做出很好的典範。2013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這是國家權力機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新形勢下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立法實踐。這次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授權,進行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改革,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改革的一次生動演繹。
  改革要依法進行,首先,改革的決策和行動必須符合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必須講究正當程序,決不可犧牲法治理念,決不可違背憲法法律基本原則。其次,改革的主持人也要依法行事,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存敬畏法律之心。正如張德江委員長在主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時指出的:“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依據改革舉措,結合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時修改,使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重要改革舉措,要按法律程序進行。”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及時用法律制度加以鞏固
  馬克思曾指出:“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人的恣意橫行。”法律作為上層建築,根植並受制於特定歷史時期的經濟基礎。當今中國的法律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進。一方面,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內在要求,是在深入總結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豐富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的;另一方面,改革為法治建設提供了豐富的實踐基礎、內在需求和動力,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也對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境,發揮了積極的鞏固、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從法律自身發展的規律來看,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實踐沒有止境,法律制度需要與時俱進。法治建設妥善處理了法律穩定性和改革變動性的關係,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功做法,又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一步發展預留了空間。法律在“立、改、廢”不斷循環往複、螺旋式上升的動態過程中,對經濟與社會發展起到引領和推動作用。
  從深化改革的成果的鞏固方面,要把成熟的改革成果和成功經驗及時總結提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通過改革解決法律規定中不合理的問題,通過修改法律再納入法律裡面,在面上推開,進一步減少工作的隨意性,增強規範性,保證公開性,為落實改革要求提供法制保障。
  各級權力機關和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主動作為,積極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努力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對於一些改革措施,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未規定的事項,可以在職權範圍內作出規定和立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未規定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開展創新。涉及國家事權的改革事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爭取參與國家改革創新試點。屬於國家事權,但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先行先試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改革舉措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予以支撐與保障的,有權機關應當及時啟動相關的立法程序。改革創新工作確需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修改、廢止之前先行先試的,應當提請有權部門和機關批准。如果這些改革舉措取得了成熟的改革成果和成功經驗,應當根據地方事權和國家事權進行總結和立法,從制度上保證改革舉措與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同步推進,確保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中國建設齊頭併進,互為促進。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法治原則,必須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要充分運用國家法律資源,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與推動作用,充分激發各級政府在法定的職責範圍內深化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正確處理好敢闖敢試與依法改革之間的關係,力求將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與法治中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要求的,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作者: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陳建華,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z49mzwcc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