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慧青 通訊帛琉員 馬超
  晨報訊 樓上鋪設地暖違規施工在2個月內致樓下3二手餐飲設備台北次漏水,相處近10年的兩個鄰居最終鬧上法庭。日前,徐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樓下住戶獲賠3.2萬元。
  早在2004年,葉阿姨與徐阿姨就搬進了徐匯某小區。葉阿姨住在12樓,徐阿姨住在13樓。為了改善生活環境,2012年,徐阿姨一家對房屋重新裝修。在施工期間西服內,導致房屋3次漏水。兩家為此多次爭吵,最終鬧上法庭。
  葉阿姨稱,徐阿姨家在裝修期間採用氣泵挖掘機開挖室內地面、部分水泥層、鋼筋,而且在施工期間還發生了3次漏水:施工隊在室內地面鋪設熱水地暖管道進行地面水泥澆灌,水泥中滲出的泥漿水直接滲入原告所有樓頂板,導致葉阿姨家廚房、工人房、客衛等房間滴漏泥漿水;之後又因擅自更改原有冷、熱水管走嚮導致廚房第二次漏水;在未向物業公司申報以及告知葉阿姨的情況下對廚房蓄水,再次導致廚房第三次漏水。葉阿姨一家要求其拆除地暖恢複原狀,並賠融資償各種損失共計35萬餘元。
  然而,徐阿姨稱自己請的是新成屋專業施工隊伍,擁有相關資質。樓下漏水發生在自家衛生間、廚房尚未做好防水隔離、安裝防水層之前,安裝完畢後再也未出現過漏水現象。
  法院認為,徐阿姨在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過程中,由於施工措施不當,造成葉阿姨房屋多次漏水,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經第三方機構對受損房屋進行司法審價,修複費用為294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徐阿姨賠償葉阿姨一家各類損失共計3.2萬元。對於拆除地暖設施,法院認為於法無據予以駁回。
  (原標題:樓上鋪地暖致漏水,樓下獲賠3.2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z49mzwcc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